[羊城晚報]高溫津貼清涼飲料到手否?
發布日期:2013/08/15
羊城晚報訊 記者唐珩、通訊員史功匯、實習生王晶報道:連日高溫,你該得的高溫補貼到手否?昨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趙小穗就此展開檢查。市總工會領導開始陸續對廣州市在露天、高溫下仍堅持生產的建筑工人、道路養護工人、造船工人、廠礦、工地及環衛工等展開慰問,并為其送去清涼飲料。
按照《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或者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即為高溫作業,應發高溫津貼和提供清涼飲料,兩者缺一不可。高溫津貼具體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天數折算,每人每天6.9元)。此外,用人單位還應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昨天下午,趙小穗前往6號線蘿崗黃陂站施工工地檢查。在黃陂站,頂著高溫施工的工人約有300人。木工班湯師傅的手經過長年累月的暴曬和勞動,已經十分粗糙。在他的手上,除了勞作工具之外,還有一大瓶2升的礦泉水。“這一瓶水我兩個小時就喝完了,每天要喝上兩三瓶才夠!”所幸的是,地鐵六號線承建方中鐵二局除了定時發放涼茶和藿香正氣水之外,在天氣炎熱時,還實行機動上班制度——上午下班時間最早提早到10時半,下午上班時間推遲到兩點半,讓工人避開陽光最毒的4個小時。而每個月150元的高溫補貼,則從每年3月左右持續發到11月。
針對某些用人單位拒發高溫津貼的現象,市總工會強調,各級工會將重點對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高溫作業場所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拒不發放高溫津貼行為,將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按規定對企業予以處罰,根據規定,最高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