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網]王老吉等三大巨頭起訴網絡造謠的法律真相
發布日期:2015/06/08
面對網絡謠言困擾,企業們終于不再沉默,集體拿起了手中的法律武器。6月2日,王老吉藥業向網絡造謠、傳謠者宣戰,宣布將首批起訴3個影響力大的微博、微信帳號,各索賠200萬元。無獨有偶,除王老吉外,近段時間還有肯德基、娃哈哈兩家食品飲料巨頭將網絡造謠傳謠賬號告上法庭。
為什么近段時間企業突然都對網絡謠言動真格了,開始扎堆訴諸法律?這背后的法律真相是什么?各位網友不要掉以輕心,不然吃了官司就悔之晚矣。
謠言背后的“秦火火”
與肯德基流傳已久的“六翅怪雞”謠言不同,王老吉謠言則利用了社會熱點事件捏造事實。5月30日下午,一條謠言在微信朋友圈迅速傳播:“《今日一線》已報道,經警方確認,王老吉公司一員工因對社會不滿,生產時注射殺鼠藥,已有數人搶救,請各位朋友注意,近期避免喝。”其將前一天東莞警方偵破的一起在東莞四家商店內人為向軟包裝飲料注射投毒事件,惡意歪曲為王老吉公司員工投毒。
當晚,新浪微博平臺出現了900多條與上述內容一模一樣的微博,使謠言在短短一天內得以迅速擴散。
綜合發布內容、發布時間和微博帳號特點來看,網絡“水軍”操作的跡象非常明顯,這意味著謠言背后似乎隱藏著一個“秦火火”,在策劃、操縱這一切。
王老吉藥業在聲明中表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堅決要求抓住造謠事件的幕后推手。對于故意捏造事實的網絡謠言制造者,我國刑法上入罪的條文主要規定于第246條的誹謗罪和第221條的侵犯商譽罪,除了刑事責任,還須承擔損毀商譽、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朋友圈傳謠會入罪嗎?別做謠言的“炮灰”!
早前有很多人問過我同樣的問題:如果只是在朋友圈轉發看到的不實言論,會被入罪嗎?
關于網絡傳謠的適用法律問題,“兩高”2014年9月份出臺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規定,“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處。” 其中“故意捏造” 針對的主要是網絡謠言的原始發布者,而“明知而散布”針對謠言傳播者即轉發者。
因此,盡管你只是在微博、微信轉發謠言,也可能被告上法庭,成為謠言的“炮灰”。肯德基狀告的10家微信帳號,王老吉藥業首批起訴的3個微博、微信帳號均為謠言轉發,也就是傳說中的“炮灰”。
上述三家企業的起訴對象均涉及到微信帳號,目前朋友圈已經成為謠言集散地,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總是傾向于相信熟人發來的信息。建議大家在“手癢”之前,仍要多想一秒,保持辨別的理性,通過搜索獲取權威信息。比如此次王老吉造謠事件,在30日當晚,王老吉官微、《今日一線》均第一時間發出辟謠聲明,第二天《新華網》、《人民網》等多家媒體刊登了王老吉辟謠消息,危機應對可謂非常迅速。我們只需要花上不到一分鐘時間搜索一下,就能真相大白,就能避免成為謠言的“幫兇”。
網絡謠言舉證難?那是過去時!
為什么很多企業面對網絡謠言會忍氣吞聲?主要源于舉證難。
首先,是否主觀故意是構成誹謗罪的要件之一,這是收集網絡侵權證據的最大難點。《司法解釋》出臺后,將“明知而散布”等同于“主觀故意”或者說“故意捏造”,實際上給網絡誹謗的舉證松了綁。
我搜索了新浪微博現存的謠言微博,發現絕大部分都被標注,并鏈接到王老吉官方辟謠聲明。王老吉造謠事件能夠被迅速遏制和平息,這一招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而且,這也成為“明知而散布”的證據。
如果你的微博被標注為不實信息,或者收到被侵權方的溝通信息,卻不將謠言予以刪除,那么你就悲劇了,它也許會成為“明知而散布”的呈堂證供之一!
其次是情節嚴重的證據。這一點已經非常清楚, 2013年9月,“兩高”就發布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厘清了信息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規定“誹謗信息被瀏覽5000次、轉發超500次可判刑”,為懲治網絡誹謗等犯罪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標尺。
網絡謠言的屢禁不止,關鍵還是網絡謠言制造、傳播者所付出的違法成本過低造成的。因此,目前多家企業集體啟動司法程序,起訴網絡造謠、傳謠者,有利于在社會上形成強大的法治威懾效應,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遏制網絡謠言的產生和傳播,也讓那些惡意制造和傳播網絡謠言的人無所遁形。
謠言止于智者?NO,謠言止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