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舉報小兒七星茶反被告 終審勝訴
發布日期:2020/03/25
記者日前從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獲悉,該院對衍生控股集團(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衍生集團)與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老吉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進行終審宣判,判決駁回衍生集團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前,王老吉公司認為衍生集團旗下的小兒七星茶固態飲料涉嫌以藥品通用名稱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兩次向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而衍生集團覺得王老吉公司的該行為是在對自家公司進行商業詆毀,便將其告上了法庭。
廣州白云法院一審查明,衍生集團在小兒七星茶包裝上注明了產品名稱為“草本固體飲料”,并標明“本產品不能代替保健食品、藥品,可常年食用”,該產品也經食藥監部門依法審查許可生產。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藥典》2015年版中記載了小兒七星茶顆粒的有關處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也在其官方網站明確“小兒七星茶顆粒”的性質屬于中藥藥品。于是,2015年9月,王老吉公司便向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衍生小兒七星茶擅自使用藥品名稱命名生產食品,屬違法行為。
2017年9月26日,王老吉公司再次向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關于投訴衍生牌小兒七星茶違規問題的報告》,但同樣未被立案。原因是該局經調查得知,衍生集團經營的衍生牌“小兒七星茶TM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上含有“固體飲料”字樣,已明確該食品的屬性,這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小兒七星茶”是衍生行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商標,也不屬于藥品名稱生產的食品。
查明了以上事實后,法院認為,該衍生小兒七星茶固體飲料宣傳的功能有清熱寧神、消滯安眠,主治不思飲食、夜睡不寧,王老吉公司據此認為其有明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屬于藥品的通用表述;并且,王老吉公司根據中國藥典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等,對衍生集團的產品涉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屬于正常合法的投訴監督行為。
在庭審過程中,衍生集團無舉證證明王老吉公司有將上述兩次投訴行為進行擴大宣傳、有對外做出有損衍生集團商譽的行為,食藥監部門也并未對衍生集團的產品進行暫扣、抽檢等。
因此一審法院認為,王老吉公司的投訴行為沒有捏造、散布虛假事實,也沒造成損害衍生集團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受損的結果,故王老吉公司的投訴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商業詆毀,判決駁回衍生集團的全部訴訟請求。
衍生集團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查明,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應予以確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