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中成藥“換國標”節外生枝
發布日期:2003/06/24
來源:中國醫藥報 記者:黃每裕
2003-6-21 編輯部:
近日記者到基層采訪,聽到一些制藥企業的老總反映,在這次中成藥地方標準改“國藥準字”號的過程中,企業受到不少問題的困擾。由于有些經營部門對政策理解不透,處理問題不當,從而給醫藥生產流通企業帶來重大損失。
據記者了解,為妥善處理“換國標”之后遺留的一些實際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于2002年12月4日發出通知(即2002年439號文),明確規定:“我局頒布的國家藥品標準及換發的藥品批準文號,從2002年12月1日起生效,同品種原地方標準、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同時停止使用。已上市的藥品可流通和使用至2003年6月30日。”后來,考慮到在半年時間內,有關企業要完成換文號、換包裝等一系列繁雜的工作,壓力太大,該局于2003年4月17日發出文件(即2003年17號文),規定:“藥品生產企業應在批準文號換發通知下達后6個月內,完成新舊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更換工作。在批準文號換發6個月后生產的藥品,不得再使用原不符合要求和規定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此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藥品,可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流通、使用。”并明確了“換發藥品批準文號時間以省級藥監 部門通知藥品生產企業的時間為準。”
而文件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偏差。廣州羊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施少斌向記者反映說,截至今年6月月20日止,該公司全部中成藥產品均已取得了“國藥準字”批文,新包裝、標簽、說明書也全部更換完畢,一些主要產品的“國藥準字”號新包裝亦已經全面上市。但與此同時,他們又陸續收到經銷商大量退貨,原因據說是“舊包裝的最后限期——2003年6月30日已近”。該公司生產的藿膽丸,于2003年4月24日拿到省藥監局下發的“國藥準字”號新批文,根據17號文規定,可以在2003年10月24日之后組織新包裝生產,舊包裝則可在有效期內繼續銷售。然而,很多醫藥商業單位卻沒有這樣理解,他們似乎只重視439號文,而忽視17號文,眼看6月30日期限將至,便把已上市的舊包裝藥品一律退貨。施少斌總經理粗略計算了一下,該公司近期已收到各地經銷商退回的藥品貨值約200萬元,如果加上將要報廢的價值200多萬元的庫存舊包裝材料,損失就更大了。試想,僅羊城藥業一家藥廠就損失數百萬元,全國有這么多中藥廠,有那么大量的“換國標”藥品,如果處理不當,給國家和企業造成多大的經濟損失?
為什么藥品經營企業“一意孤行”呢?據施少斌分析,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國家藥監部門正在全面開展GSP認證,負責驗收工作的專家可能對上述“換國標”的具體政策理解不深,而被驗收的商業流通單位(包括終端)為穩妥起見,把“安全系數”定得委高,干脆來個“一刀切”,把2003年6月30日作為舊包裝銷售的最后期限;二是有關部門或地區對上述政策宣傳貫徹的力度不夠。應該說,對于前期發出的2002年439號文,全國都很重視,可謂深入人心,但對后來補充分發的2003年17號文則較少在媒體上作宣傳,至今很多人仍不知道,或不理解,以致在執行政策時發生偏差;三是由于升標、換標工作是一項繁復的系統工程,工作量太大,進度不易掌握,特別是今年2月份以來,換發、發證工作受到“非典”的嚴重影響,使得很多企業遲遲得不到新的批準文號,改換藥品包裝等一系列后續工作也隨之耽擱了。
為此,很多制藥企業的老總發出呼吁:希望各有關部門或地區認真理解,執行國家的上述政策,而作為“當事人”的醫藥工商企業要加強溝通,互相支持與信任,共同做好升標、換標藥品的生產和銷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報廢藥品而經國家、經營者和消費者帶來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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